福建省出台细则实施科技成果购买补助加快成果落地转化

发布时间:2015-09-21 15:35:00.0 放大 缩小

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,鼓励企业针对发展中的技术需求购买有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,福建省科技厅、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《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针对在福建省境内(计划单列市除外)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,购买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技术交易费用(指成果购买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开发(包括委托开发、合作开发)和技术转让(包括专利权转让、专利申请权转让、专利实施许可、技术秘密转让)费用),符合规定要求的,进行适当补助。

《细则》的出台加大了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补助力度,提高了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积极性,对于我所争取横向项目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,各项目负责人可进行适当了解,以便在与企业的横向项目谈判中,争取更多的合作。现将《细则》的内容摘要如下:

《细则》规定,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分为3种类型:

1、技术交易总额为200万元(不含)以上的项目为Ⅰ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,补助标准按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30%,补助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。对个别特别重大成果购买补助项目,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,按“一事一议”程序办理,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。

2、项目技术交易总额为50万元(不含)以上、20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为Ⅱ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。补助标准按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%。

3、购买高等学校、科研单位中国职务发明专利,单项技术交易额为20万元(含)以上,50万元(含)以下的项目为Ⅲ类成果购买补助项目。补助标准按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交易额的10%,每个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。

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实行常年申报、定期受理,福建省科技厅、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在每年6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,明确项目支持方向、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。

  附件:1、《福建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》(闽科计〔2015〕39号)

        2、2015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