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》,结合我所工作情况,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放假时间:2020年4月4日5日、6日(共3天),7日(周二)起正常上班。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防火等工作,遇有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综合办公室
2020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