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《国际合作局关于启动2017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征集申报的通知》
各课题组:
近日,中科院国际合作局发布了《关于启动2017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征集申报的通知》,现全文转发给大家,请符合条件的课题组,认真学习通知及指南,积极策划,组织项目申报。具体注意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、项目申请须紧密围绕年度支持重点,经研究所同意推荐后方可申请。
2、项目依托单位为“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”,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所在职科研技术人员,且未承担在研的院国际合作项目;
3、合作方之间已有明确的合作意向,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合作成果;
4、每个院属单位可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(与港澳台地区合项目不计入限项,若有申报请与单独向科研合作办联系)。
二、时间节点
1、装备所项目预审受理时间截止8月16日,请提交一份ARP系统生成的可行性报告。
2、中科院ARP项目受理时间为7月15日-8月31日,9月1日起系统不再接收新的申报,请在受理时间范围内登陆ARP系统填报。
三、资助范围
1、项目实施时间: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2、项目资助期3年,总资助额度100万元左右,每年支持30项左右。
四、ARP申报注意事项
1、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需由项目申请人登陆ARP国际合作模块,点击“对外合作项目-可行性报告-新建”模块后,按要求填写所有页签页面内容,“项目类别”栏中选择“对外合作重点项目”。项目实施时间: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2、“研究内容”页签请根据申报通知指南附件1所列提纲在线下填写完成,并整体复制替换掉ARP上的“研究内容”页签内容。
3、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附件后,申请人务必点击“打印预览”页签对系统生成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,该报表将作为基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(未点击“打印预览”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将不会被导出)。
4、附件材料须通过系统上传后,随项目申请一同提交,若有图片材料附件,需存入Word文档并加注图片说明后上传。附件材料整体内容不得超过3Mb,包括:
1)与合作方签署的有效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;
2)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(论文、获奖证明等)。
项目申报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附件:1、国际合作局关于启动2017年度国际伙伴计划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征集申报的通知
科研与合作管理办公室
2016年7月20日